区纪委通报一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杜绝“车轮上的腐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一起公车私用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宜秀区破罡湖闸管所工作人员方旭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方旭在担任破罡湖闸管所公车驾驶员期间,因个人房屋装修、健身等私事在工作日晚上和周末时间频繁使用公车,行驶里程达3400余公里,经统计,油费为2058.5元。2020年5月,方旭因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方旭不思反省,私用公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止,影响恶劣。2023年2月,方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公车私用产生费用予以退赔。所主要负责同志周峰失职失责,对单位公车管理等日常监管缺失,周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公车私用典型案例,暴露出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我区个别党员干部仍不知敬畏、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揩公家油”不收手、不收敛,个别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缺失,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制度存在漏洞。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各级党组织要坚决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真抓真管、常管长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盯重要节点,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以“小”见大,以“小”见严,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推动全区党风政风向好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