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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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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4-22 08: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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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秀区破罡湖闸管所工作人员方旭违规收受礼品、用公款送礼等问题。2014年底,方旭收受服务对象烟酒价值人民币1100元;2014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经宜秀区破罡湖排涝站原站长(闸管所原所长)殷某某安排,方旭虚开工程、食堂费用支出发票套取单位资金,向多名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价值人民币共计113029元。另外,方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0年5月,方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宜秀区罗岭镇凤溪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金康林工作聚餐中违规消费烟酒问题。2016年3月5日,罗岭镇凤溪社区“两委”成员、党员等150多人会后聚餐,餐费18840元,其中烟酒消费3840元。上述餐费经金康林审核后在凤溪社区三资账户中报销。2020年8月,金康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宜秀区大桥街道太平村原主任夏长利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6月,太平村使用集体资金给“两委”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共计13047.88元。2014年至2018年7月,太平村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给“两委”人员发放交通费、通讯费共计122480元。2020年9月,夏长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