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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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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12 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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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疫情防控期间)
一、金融政策
        1、对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安排专项信贷300亿元以上。
        2、对困难企业,采取延期、分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
        3、对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低于1.6%。
        4、降低成本费率,企业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二、企业降成本政策
        5、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3个月。
        6、降低增值税税率,对企业新购设备给予财政奖补和税费优惠,因疫情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
        7、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免收3个月房租。
三、企业用工政策
        8、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至少配备1名人社服务专员,提供用工、社会保险、政策对接等服务。
        9、对在当地难以满足企业用工的,协助其定向跨区域招聘。
        10、对纳入重点防控物资企业名单的,可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11、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根据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2、对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其他政策
        13、对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14、支持创业,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给予支持
        15、鼓励企业积极开拓进口渠道。
        16、鼓励快递业创新业态形式,完善物流服务体系。
        17、缓缴困难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
 
宜秀区科技经信局摘编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