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秀区民政局党组关于养老服务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5月26日至6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养老服务领域开展了专项巡察。8月14日,巡察组向宜秀区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对养老服务专项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区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区委书记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等,切实学深学细、学懂弄通,为抓好整改工作提供根本遵循。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及时成立区民政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议,对反馈的27个问题逐条梳理,剖析根源,精细分解,形成了整改方案,梳理症结原因55条,制定整改举措73项。三是注重常态长效。坚持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实现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对巡察组反馈的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注重通过建章立制加以解决,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以整改实效促进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局党组书记切实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刻反思,剖析根源,找准症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建立工作台账,一件不落、一招不让地抓好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进一步改进作风、进一步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坚持真抓实改,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一)涉老资金发放管理情况
1.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审核把关。一是区民政局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明确工作要求。二是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与财政发放工资人员信息表进行了核对,对不再符合政策人员退出服务。三是落实动态复核机制,每月定期复核服务对象状态,对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停发相关补助。
2.加强高龄津贴发放监管。一是组织学习高龄津贴等民政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对2023年1月以来违规领取津贴的金额全部追回,并对不符合规定享受政策的人员一律取消享受补贴。三是制定《宜秀区享受高龄津贴发放人员每月动态核查表》,动态更新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规范适老改造项目资金使用。一是组织学习关于财务、项目申报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对相关经办人员开展政策纪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二是组织核查2020年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用于敬老院提升改造的申报、审批、拨付等流程。三是对2022年以来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核查。四是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审核机制的实施办法》,加强项目资金审核、拨付等流程管控。
4.严格财政补贴使用。一是区民政局组织开展财经纪律业务培训,提升各养老机构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二是相关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养老服务中心已将12位老人从集中供养人员转为散居特困人员。三是追回资金并退回区财政。四是组织开展对照自查自纠,举一反三防范同类问题。五是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严明财务管理要求。
5.加快养老服务项目推进。一是区民政局与市民政局进行对接,由于世行贷款项目不再实施的原因,该项目终止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项目建设,2025年12月建成运营。2026年以来,该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运行正常,为周边居民提供日常娱乐服务,每日约有30人在该场地开展棋牌、健身等活动。
6.严格把关养老金发放审核。一是区民政局与区人社局、杨桥镇政府对接,因该事项为机关事业保业务范畴,区人社局、杨桥镇政府予以办理。二是区人社局分别下发工作函,2025年1月已停发相关人员的养老待遇。
(二)养老机构服务监管情况
7.加强集中供养人员安全监管。一是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对相关养老服务中心长期请假人员的情况进行核实,目前12位老人从集中供养人员转为散居特困人员。三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举一反三防范同类问题。四是严格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人员请销假登记,明确管理要求。
8.加强安全设备维护、安全措施落实。一是五横乡养老服务中心、罗岭镇养老服务中心对失效灭火器全部进行更换;大桥街道、白泽湖等养老机构针对监控盲点已及时与电信部门对接安装,监控联网实现全覆盖。白泽湖乡养老服务中心、罗岭镇养老服务中心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使用物品进行清洗消毒。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各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排查。三是2025年6月、12月,区民政局到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026年4月21日—22日,区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住建、消防大队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44个,现已完成整改。四是制定印发《宜秀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全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提示》,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9.强化集中供养人员的入住。一是对相关敬老院中经评估不宜继续集中供养的人员,已全部转移并重新安置到专业机构。二是组织各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防范同类问题。三是区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第三方对全区所有入院老人进行能力评估,对经评估不宜在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接收,并引导其进入专业机构接受服务。
10.强化餐饮管理风险的防范。一是全面清理烟、酒。区民政局联合各乡镇(街道)要求各养老机构严格按照采购和公务招待要求,禁止采购烟、酒等。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区民政局要求各养老机构针对老年人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过量饮酒有损健康等健康知识,组织工作人员引导入院老人提升安全认识,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11.建立健全机构制度。一是白泽湖乡、大桥街道、大龙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制定老年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大桥街道、罗岭镇养老服务中心制定安全教育年度计划、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大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制定应急预案。二是组织各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加强机构制度的建立完善。三是区民政局不定期对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压紧压实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一是组织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学习《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强化服务管理责任意识。二是指导大桥街道、杨桥镇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入院评估;大龙山镇规范入院评估填写。三是组织各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四是区民政局公开招标邀请第三方针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应用于各养老机构。五是组织养老机构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目前各养老机构已与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庆市中医院、博爱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医疗合作协议。
13.规范档案管理。一是民政局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档案管理条例学习,强化档案管理意识。二是完善资料,大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杨桥镇养老服务中心、罗岭镇养老服务中心已对部分缺失资料的档案进行补全。三是组织各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排查。
14.统一寄养人员收费标准。一是研究各养老机构寄养老人入住收费标准,明确指导意见。二是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寄养老人入住收费标准,做到同一乡镇(街道)收费标准统一。三是各养老机构已在区民政局网站、当地政府网站或者当地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已逐步规范。
15.规范物资采购程序。一是区民政局组织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区民政局党组对有关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目前已规范采购程序,对采购物资询价后供货,加强物资管理,做到多人监管、入库登记等。三是组织各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防范同类问题。四是下发工作提示,严格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出库、盘点等流程管控。
16.加强物资出入库管理。一是区民政局组织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学习《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物资管理等方面内容,提升业务能力。二是规范物资管理,各养老机构明确物资管理具体责任人,建立捐赠物资明细台账及采购物资台账。三是组织各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防范同类问题。四是下发工作提示,严格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出库、盘点等流程管控。
17.加强物资发放管理。一是组织各养老机构相关人员学习物资管理方面的内容,强化规矩意识,严禁超范围发放物资。二是相关养老服务中心将工作人员多领取的慰问金追回并缴至养老机构账户。三是大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立了物资发放台账,加强物资管理。四是组织各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排查。五是下发工作提示,严格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出库、盘点等流程管控。
18.规范现金管理。一是区民政局联合各乡镇(街道)对各养老机构进行核实,组织各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排查。二是制定印发《宜秀区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构财务管理要求,规范日常提现业务审批程序。
19.严禁白条入账。一是组织各养老机构财务人员、业务经办人员系统学习财务内容,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组织养老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举一反三防范同类问题发生。三是印发《宜秀区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构财务管理要求。
20.规范支出报销。一是组织各养老机构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系统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管理办法等重要内容,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大龙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完善。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各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四是制定印发《宜秀区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各养老机构同步完善院内财务制度。
21.强化专业服务人员配置。一是各养老机构已提请乡镇(街道)在人员配置上根据养老机构的现状合理配备护理人员。二是区民政局积极推动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培训人员均取得护理员结业证书。三是对乡镇(街道)安排到养老机构做服务工作的村居干部,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岗前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2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区民政局组织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对违规报销、违规吃喝、违规发放福利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明确“红线”“底线”,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有关养老服务中心退回违规发放的补贴。三是组织各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四是制定印发《宜秀区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监督。
(三)老年人权益保护情况
23.强化少数集中供养请假人员生活费发放管理。 一是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二是对反馈的情况进行核实,已将未发放生活费全额发放给老人。三是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防范同类问题发生。
24.规范爱心捐款、供养经费使用。一是组织养老机构人员学习财经纪律、公益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提升全员对资金专款专用的认知。二是对各乡镇(街道)下发整改提示函。三是各养老机构就爱心捐款、供养经费、人员经费等明确用途,对爱心捐款等进行登记,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四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供养经费规范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养老机构爱心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明确各类资金用途。
25.强化政府购买服务质量监督。一是与市民政局对接,对前期情况进行了核实。民政局已邀请第三方对2024年的服务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二是规范完善绩效评价管理,组织完成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6.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落实到位。一是区民政局对相关服务商发出了整改提示函,督促完成整改。二是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进行排查,形成排查台账,均正常开展服务。三是局党组对局福利事务股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7.提升养老机构膳食水平。一是各养老机构通过公开每周菜谱的方式来规范物资核算,确保账实相符。建立捐赠物资等明细台账,每月将相关数据纳入伙食费支出总额,确保账面数据真实反映实际保障水平。二是下发整改提示函,要求每年集中供养人员伙食费标准要高于基本生活标准的50%。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扩大整改成效,切实做好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按照既定方案和整改措施,加强督查评估和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整改常态长效。
三是持续转变工作作风。把落实整改与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深化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抓好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质量提升,持续规范服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切实维护保障好老年人的权益。
联系电话:0556-5939290
邮寄地址:宜秀区政务大楼B区4楼0411室
电子邮箱:yxqmzj@163.com
中共宜秀区民政局党组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