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原三级主任科员、大桥街道芭茅巷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张祥银受审
2025年4月9日,宜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庆市宜秀区白泽湖乡原三级主任科员、大桥街道芭茅巷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张祥银涉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被告人张祥银利用担任大桥街道芭茅巷社区党总支书记、圣埠-芭茅巷分指副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其亲属出具虚假证明,利用他人户口套取安置房屋面积160平方米,价值为26.4万元;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祥银利用担任郊区十里铺乡芭茅巷村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大桥街道芭茅巷社区党总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69万余元;2016年,张祥银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意志主导同意挪用芭茅巷社区资金150万元供他人使用,超三个月未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祥银身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征迁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帮助亲属非法套取拆迁安置房,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社区资金供他人使用,超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祥银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祥银进行了最后陈述。
宜秀区区直有关单位、部分镇村干部、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