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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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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14 16: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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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秀区原旅游局长李剑同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安庆创建文明城市期间,宜秀区旅游局因创建工作耽误就餐时间,时任区旅游局长李剑,先后安排6次参与创建工作的干部职工聚餐,并消费烟酒,共计7839元。2017年底,区旅游局为规避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安排财务人员以会务费名义报销入账并公款支付上述费用。李剑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秀区原农机局局长朋兴顺同志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07年至2013年,朋兴顺在担任宜秀区农机局局长、区广电局局长期间,以年节拜访和学习看望的名义,先后用公款送给李顺琪购物卡和现金共计26000元,2012年端午节和中秋节前,朋兴顺两次送给时任区委区政府督查组副组长李友年现金共计4000元,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2月,朋兴顺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秀区原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何向东同志违规送礼问题。2008年至2013年,何向东在担任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区民政局局长期间,代表单位公款送给李顺琪金华联购物卡共计26000元、现金共计6000元,以上费用均以办公经费名义入账报销,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2月,何向东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