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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建立村务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微腐败”

  • 来源:安徽日报
  • 时间:2018-04-03 10: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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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我省农村普遍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力求从源头上遏制“微腐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村级纪委”紧盯小微权力

● “相比过去村支书和村主任‘一句话、一支笔’,现在村里财务管理可严了! ”

——肥东县八斗镇小汤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朱云雁

●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纪委’,时刻监督我们,督促村级权力规范运行,维护群众利益。 ”

——肥东县八斗镇花张社区党委书记宁世峰

“胡主任,村里的那台旧变压器给村里干部偷偷借人了,你可得管管。 ”日前,肥东县八斗镇南鲁村,有村民向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胡治尚反映,村干部擅自将一台村有的旧变压器出借。胡治尚向涉事干部核实,确认事情属实。 “变压器是村里的固定资产,怎么能私下里随便借人! ”在胡治尚的坚持下,该村干部因未能追回变压器,向村里折价赔偿了3600元。

“相比过去村支书和村主任‘一句话、一支笔’,现在村里财务管理可严了!”八斗镇小汤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朱云雁告诉记者,现在村里小到日常开支发票报销,大到重大工程项目能否上马,必须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把关,村负责人才能签字。

“80%的党员干部工作在基层,80%的群众诉求集中在基层,80%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在基层。 ”肥东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李仁华表示,过去村干部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自己监督不好,导致村干部腐败多发。肥东县通过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把村务公开、财务收支、资产资源、人事任免、重要事项、效能作风等“六项监督”,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加强对村级权力有效制约。同时,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三资清理”工作,确保村级集体资产公开透明。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纪委’,时刻监督我们,督促村级权力规范运行,维护群众利益。 ”八斗镇花张社区党委书记宁世峰深有感触地说。八斗镇纪委书记崔丽华表示,自2014年9月以来,全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审核支出票据2.9万张,金额8700余万元;收集社情民意1620余条;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92起。

权力清单扎紧制度笼子

● “村里的事一切都按‘小微权力’清单来办,办事透明了,村民心中的疑虑消除了,干群关系也更亲近了。 ”

——芜湖县红杨镇六桥村村民崔常龙

● “让村官不贪腐,就必须从规范村官小微权力源头抓起。”

——芜湖市纪委、市监委负责人

“今天,根据《红杨镇小微权力清单》的规定,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开听证会,表决危房改造人员名单。 ”日前,芜湖县红杨镇六桥村召开了一场危房改造听证会。村民代表对危房改造申请人公开评议,经投票,从9户申请人中选出了6户危房户。

“听证会公开公正,虽然我没通过,但是我对结果服。”在评议中落选的村民崔常龙告诉记者,村里的事一切都按“小微权力”清单来办,办事透明了,村民心中的疑虑消除了,干群关系也更亲近了。

“让村官不贪腐,就必须从规范村官小微权力源头抓起。 ”芜湖市纪委、市监委负责人介绍,该市942个村(社区)全部编制完成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村级工程管理、集体“三资”管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救灾救助申请、计划生育服务等九大类权力和服务事项,对每个权力事项建立制度予以明确,确保权力依法合规有边界。

“要想监督‘小微权力’,就要知道‘小微权力’如何运行。 ”芜湖市纪委、市监委负责人表示,该市制定了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应办事项的办理步骤,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主体、办理要求等,让村干部明白每项事务的操作环节,知道依法能做哪些、怎么做,提高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对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限时答复、按时办结”,杜绝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现象。 为提高群众对权力清单的知晓率,芜湖市在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等传统信息载体的同时,建立“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将“小微权力”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运行流程、实施过程及结果,全部在平台上“晒”出来,做到“工作开展到哪里,权力运行监督到哪里”,切实把村级“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完善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里的‘看家人’,本来应该‘管好家’。但是我们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时监督就不够到位。 ”

——某村干部

● “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力量有限,我们将纪检力量延伸到村,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合力。 ”

——芜湖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侯正权

“村里青壮年常年在外务工,只剩下老人和小孩,既没有监督意愿,也没有监督能力。 ”一位村民坦言,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补贴少,吸引不了年轻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人年纪偏大,履职能力不强,不敢管事,制约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

记者了解到,有些地方村务监督委员会存在“走过场”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大多是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职工、老退役军人等“五老”人员,当中不乏“老好人”和村干部的“老熟人”,这些人往往抹不开面子,不愿较真,不愿监督。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保障支持。

“我们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制度的同时,制定了激励约束制度,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崔丽华表示,八斗镇明确规定村务监督委由3名党员组成,文化程度全部高中以上;每月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培训;每年评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精神激励;提高待遇,增加绩效考核。 “以前是业务不精、腰杆不硬,现在我们不但有了政治待遇,也对工作更加了解,在村里行使监督权时底气更足。 ”八斗镇五星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蔡晓红说。 “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力量有限,我们将纪检力量延伸到村,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合力。 ”芜湖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侯正权表示,该县纪委指导湾沚镇整合村级纪检监督力量,由村纪检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分管村务监督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统一发放履职记录本,定期组织开展交叉监督等活动,强化村级纪检委员履职,解决了过去村纪检委员“单打独斗”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做摆设”的问题。

【得失谈】

强化“存在感”激发“监督力”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近年来,我省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村级“微腐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农村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少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流于形式,监督作用似有实无,变成了“稻草人”。

细究少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地方重建轻管,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缺乏应有的指导和督促,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不规范。另一方面,一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报酬不高、抹不开面子等,不愿监督;担心得罪村干部,害怕遭报复,不敢监督;自身能力不够,对监督内容心里没底,不会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少了,村级权力任性多了,农民群众利益必然受损。长此以往,村务监督缺位,村务监督委员会就越来越没有“存在感”。

随着脱贫攻坚战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多项目、资源、资金下沉到农村,作为项目、资源、资金调配“最后一公里”的村级权力越来越大,客观上需要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更有力有效的监督,确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村级纪委”,在推动农村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存在感”只能增强不能弱化。

为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了规范化、具体化、科学化、法治化,明确了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五项职责权限。 《意见》对影响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的问题,给出了针对性解决办法;对进一步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列出了具体工作举措。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一定能够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把“存在感”刷出新高度,把“监督力”发挥到最大化。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无论是健全运行机制、选对人用好人,还是提升履职能力,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根据地方实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逐渐覆盖到村务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有力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落实,切实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朱胜利)